地址:重庆市江北区建新北路二支路8号俊豪名居大厦16-6
邮编:400020
电话:023-89181055 023-89181077
传真:86-23-67959465
网址:www.sbdlawyer.com
Emial:sbdlawyer@126.com
文件名称: | 王世忠与沈阳市煤炭工业公司发明临时保护期使用费纠纷一案.doc |
所属大类: | 公司治理经典案例 |
行业分类: | S:公共管理与社会组织 |
生效日期: | 2008-12-16 00:00:00 |
文件星级: | ★ |
文件字数: | 437 |
文件页数: | 2 |
文件图表: | 0 |
资料语言: | 中文 |
文件大小: | 36KB |
文件简介: | 原告:王世忠。 被告:沈阳市煤炭工业公司。住所地:沈阳市新城子区财落乡马古村。 法定代表人:海军,该公司经理。 委托代理人:董立新,辽宁华辰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代理人:金海华,辽宁华辰律师事务所律师。 原告王世忠与被告沈阳市煤炭工业公司(以下简称煤炭公司)发明临时保护期使用费纠纷一案,原告于2007年7月4日向本院起诉。本院受理后,依法组成由民事审判第四庭审判员王晓航担任审判长,代理审判员王晶主审,代理审判员马越飞参加评议的合议庭。本院在审理过程中,原告于2008年5月30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的申请符合有关法律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一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 |
文件备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