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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名称:刘淑娥与彭映斌专利技术合同纠纷一案.doc
所属大类:公司治理经典案例
行业分类:S:公共管理与社会组织
生效日期:2008-12-16 00:00:00
文件星级:
文件字数:480
文件页数:2
文件图表:0
资料语言:中文
文件大小:37KB
文件简介:原告:刘淑娥,沈阳盈安矿灯有限公司经理。 委托代理人:王蕴采,北京隆安律师事务所沈阳分所律师。 委托代理人:王学勇,北京隆安律师事务所沈阳分所律师。 被告:彭应斌(曾用名彭映斌),系原中科院沈阳自动化研究所高级工程师。 委托代理人:郑光实,辽宁希望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代理人:王威,辽宁希望律师事务所律师。 原告刘淑娥与被告彭映斌专利技术合同纠纷一案,原告于2008年3月28日起诉至本院,本院受理后,依法组成由民事审判第四庭审判员王晓航担任审判长并主审,代理审判员王晶、侯阳参加评议的合议庭。 本案在审理过程中,原告于2008年6月16日以双方当事人已经达成庭外和解协议为由,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原告有权处分自己的权利,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一条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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