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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名称: | 上海英雄(集团)有限公司与大连国际商贸大厦英雄公司麦凯乐西安路店侵犯商标权纠纷一案.doc |
所属大类: | 公司治理经典案例 |
行业分类: | S:公共管理与社会组织 |
生效日期: | 2008-12-16 00:00:00 |
文件星级: | ★ |
文件字数: | 400 |
文件页数: | 2 |
文件图表: | 0 |
资料语言: | 中文 |
文件大小: | 37KB |
文件简介: | 大连市中级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08)大民四初字第36号 原告:上海英雄(集团)有限公司。 委托代理人:史惟康,董事长。 委托代理人:史卫义、黄爱华,辽宁诚至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大连国际商贸大厦有限公司麦凯乐西安路店。 本院在审理原告上海英雄(集团)有限公司诉被告大连国际商贸大厦有限公司麦凯乐西安路店侵犯商标权纠纷一案中,原告上海英雄(集团)有限公司于2008年4月14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上海英雄(集团)有限公司撤诉申请不违反相关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一条第一款的规定,裁定如下: |
文件备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