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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名称: | 吉林省杨麻子大饼餐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杨福贵与王伟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纠纷一案.doc |
所属大类: | 公司治理经典案例 |
行业分类: | S:公共管理与社会组织 |
生效日期: | 2008-12-16 00:00:00 |
文件星级: | ★ |
文件字数: | 557 |
文件页数: | 2 |
文件图表: | 0 |
资料语言: | 中文 |
文件大小: | 38KB |
文件简介: | 原告:吉林省杨麻子大饼餐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住所地:吉林省长春市清华路95号。 法定代表人:曹志文,该公司董事长。 委托代理人:金成锁,吉林盛钰律师事务所律师。 原告:杨福贵。 委托代理人:金成锁,吉林盛钰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代理人:曹东琦,吉林省杨麻子大饼餐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办公室主任。 被告:王伟,系沈阳市沈河区新时代杨簾子大饼酒店、沈阳市新时代杨簾子大饼酒店、沈阳市和平区新时代杨簾子大饼酒店业主。 委托代理人:于淼。 委托代理人:王欣。 本院在审理原告吉林省杨麻子大饼餐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杨福贵与被告王伟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纠纷一案中,原告于2008年 5 月28 日,以三方当事人以达成庭外和解协议为由,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有权处分自己的权利,其撤诉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一条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 |
文件备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