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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名称:鲍铁军与敖汉旗福牛乳品厂侵犯专利权纠纷一案.doc
所属大类:公司治理经典案例
行业分类:S:公共管理与社会组织
生效日期:2008-12-16 00:00:00
文件星级:
文件字数:618
文件页数:2
文件图表:0
资料语言:中文
文件大小:37KB
文件简介:原告鲍铁军,男,蒙古族,38岁,现住内蒙古赤峰市敖汉旗新惠镇种鸡场9号。 委托代理人李聪,内蒙古赤峰市敖汉旗新洲办事处法律服务所法律工作者。 被告敖汉旗福牛乳品厂,住所地内蒙古赤峰市敖汉旗喇嘛蒿村。 法定代表人邱玉国,该厂厂长。 委托代理人毕春峰,内蒙古红城律师事务所律师。 原告鲍铁军诉称,其于2005年10月获得专利号为ZL2005 3 0143163.7的包装袋(纯酸牛奶)外观设计专利权。2006年10月其发现被告使用涉嫌侵犯其上述专利权的包装袋,并曾向敖汉旗消费者协会举报被告的涉嫌侵权行为,现被告仍在使用,故诉至本院,请求判令被告立即停止侵权,赔偿原告各项经济损失23746.20元,并承但本案调查费1000元和案件受理费。 本案在审理过程中,经本院主持,双方自愿达成如下协议: 一、被告敖汉旗福牛乳品厂自本调解书生效之日起在市场上不再使用标有“纯酸牛奶”字样的“福牛”牌涉案包装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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