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典案例/CLOUMN
联系我们/CONTACT US

地址:重庆市江北区建新北路二支路8号俊豪名居大厦16-6

邮编:400020

电话:023-89181055 023-89181077

传真:86-23-67959465

网址:www.sbdlawyer.com

Emial:sbdlawyer@126.com

经典案例

首页 / 数据库 / 经典案例
文件名称:北京全景视拓图片有限公司与北方新报社、内蒙古日报社、呼和浩特市城市人家装饰设计工程有限公司纠纷一案.doc
所属大类:公司治理经典案例
行业分类:S:公共管理与社会组织
生效日期:2008-12-15 00:00:00
文件星级:
文件字数:3405
文件页数:5
文件图表:0
资料语言:中文
文件大小:46KB
文件简介:原告北京全景视拓图片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全景视拓公司)诉被告北方新报社、内蒙古日报社、呼和浩特市城市人家装饰设计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呼市城市人家公司)侵犯著作权纠纷一案,本院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于2008年10月31日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委托代理人周军、被告北方新报社、内蒙古日报社委托代理人韩建国、闫文君、被告呼市城市人家公司委托代理人韩义娟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原告全景视拓公司诉称,其依法享有《中国图片库》中第0301号“北京故宫”摄影作品的著作权。其于2008年5月28日在呼和浩特市图书馆发现,被告呼市城市人家公司在内蒙古日报社主办的北方新报社《北方新报》2008年3月4日第13版、2008年3月6日第13版、2008年3月7日第13版刊登的广告“城市人家-装修专家”中使用了原告全景视拓公司享有著作权的《中国图片库(名胜古迹29-56)》中第0301号摄影作品“北京故宫”,构成对原告涉案摄影作品复制权、获得报酬权的侵犯。为此,请求法院依法判令被告立即停止侵权、赔礼道歉、赔偿损失55650和为制止侵权行为所支出的合理费用2000元。 被告北方新报社、内蒙古日报社辩称,一、原告所称的侵权事实不存在;二、原告的诉讼请求没有事实和法律依据,应予以驳回。
文件备注: 
请在右上角注册后下载资料
会员登录
用户名:
密 码:
会员注册
*用户名:
昵 称:
邮 箱:
手 机:
*密 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