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典案例/CLOUMN
联系我们/CONTACT US

地址:重庆市江北区建新北路二支路8号俊豪名居大厦16-6

邮编:400020

电话:023-89181055 023-89181077

传真:86-23-67959465

网址:www.sbdlawyer.com

Emial:sbdlawyer@126.com

经典案例

首页 / 数据库 / 经典案例
文件名称:赵素宾与晋城市邮政局、晋城市邮政函件广告局、高平市邮政局著作权权属、侵权纠纷一案.doc
所属大类:公司治理经典案例
行业分类:S:公共管理与社会组织
生效日期:2008-12-15 00:00:00
文件星级:
文件字数:438
文件页数:2
文件图表:0
资料语言:中文
文件大小:37KB
文件简介: 山西省晋城市中级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08)晋市法民初字第15号 原告赵素宾,男,1975年11月24日生,汉族,山西省高平市人,现住高平市泫氏街铁东巷供销小区183号。 委托代理人郭乐之,山西高坪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代理人李志亮,山西高坪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山西省晋城市邮政局。 法定代表人郝柱海,局长。 被告山西省晋城市邮政函件广告局。 法定代表人秦晋慧,经理。 被告高平市邮政局。 法定代表人李宁,局长。 本院在审理原告赵素宾与被告晋城市邮政局、晋城市邮政函件广告局、高平市邮政局著作权权属、侵权纠纷一案中,原告赵素宾于2008年9月26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一条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
文件备注: 
请在右上角注册后下载资料
会员登录
用户名:
密 码:
会员注册
*用户名:
昵 称:
邮 箱:
手 机:
*密 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