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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名称: | 原告平泉县种业有限责任公司、北京金色农华种业科技有限公司诉被告承德碧海种业有限公司植物新品种侵权纠纷一案.doc |
所属大类: | 公司治理经典案例 |
行业分类: | S:公共管理与社会组织 |
生效日期: | 2008-12-15 00:00:00 |
文件星级: | ★ |
文件字数: | 516 |
文件页数: | 2 |
文件图表: | 0 |
资料语言: | 中文 |
文件大小: | 36KB |
文件简介: | 河北省石家庄市中级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05)石民初字第00016号 原告平泉县种业有限责任公司。地址:河北省平泉县平泉镇。 法定代表人王洪俊,该公司董事长。 委托代理人苏宝柱,河北承德德律律师事务所律师。 原告北京金色农华种业科技有限公司。地址:北京市海淀区马连洼路9号。 法定代表人邵根伙,该公司董事长。 被告承德碧海种业有限公司。地址:河北平泉县平泉镇。 法定代表人翟羽佳,该公司董事长。 本院在审理原告平泉县种业有限责任公司、北京金色农华种业科技有限公司诉被告承德碧海种业有限公司植物新品种侵权纠纷一案中,原告平泉县种业有限责任公司、北京金色农华种业科技有限公司于2004年12月20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二原告与被告已达成和解,要求撤诉的理由合理, |
文件备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