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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名称:北京义东丰化工工程技术中心因与王广瑞及王长宝、广州市海珠区良工阀门机械设备供应站专利侵权纠纷一案.doc
所属大类:公司治理经典案例
行业分类:S:公共管理与社会组织
生效日期:2008-12-15 00:00:00
文件星级:
文件字数:7237
文件页数:10
文件图表:0
资料语言:中文
文件大小:54KB
文件简介:河 北 省 高 级 人 民 法 院 民 事 判 决 书 (2007)冀民三终字第22号 上诉人(原审被告):北京义东丰化工工程技术中心,住所地:北京市大兴区黄村镇前高米店京开高速路东。 法定代表人:商连增,该中心负责人。 委托代理人:马 勇,正晨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代理人:张兆平,河北世纪联合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上诉人(原审原告):王广瑞,男,汉族, 1951年3月18日出生,住河北省廊坊市安次区爱民道光明楼3-321号。 委托代理人:丁 琛,北京市高界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代理人:贾保华,北京市高界律师事务所律师。 原审被告:王长宝,河北省固安县神宝滤清器厂业主,住河北省固安县牛驼镇林城三村。 原审被告:广州市海珠区良工阀门机械设备供应站,住所地:广州市海珠区广州大道南1185号之地二间。 法定代表人:黄建才,该供应站负责人。 上诉人北京义东丰化工工程技术中心(以下简称北京义东丰)因与被上诉人王广瑞及原审被告王长宝、广州市海珠区良工阀门机械设备供应站(以下简称广州供应站)专利侵权纠纷一案,不服石家庄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的(2006)石民五初字第00065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出上诉。本院于2007年4月30日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于7月12日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北京义东丰的委托代理人马勇、张兆平,王广瑞及委托代理人丁琛、贾保华出庭参加诉讼。原审被告王长宝、广州供应站经本院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未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原审法院经审理查明,王广瑞于2000年10月26日向国家知识产权局提出“一种高分子滤板及其制做方法”的发明专利申请,并于2003年7月23日公告授权,专利号为00130064.4。该发明专利的独立权利要求1记载了如下技术特征:“一种高分子滤板,具有一定弹性和强度的固体,其特征在于具有大小基本一致并均匀分布的滤孔,比重1.15-1.25,有一定的吸水性,是应用化工原料聚乙烯醇、甘油、乙二醇、甲醛及辅料,经下述工艺制做而成:首先用特定辅料制取需要目数的水溶性颗粒物料待用;然后将聚乙烯醇加水制成糊状后,并按比例加入定量的甘油、乙二醇、甲醇,搅均后,再加入定量的硫酸,再搅均后,再按比例加入定量的水溶性颗粒物料,再搅均,各物料与聚乙烯醇的份数比为:聚乙烯醇:甘油:乙二醇:甲醇:硫酸:水溶性颗粒物料=1:0.7—1.1:0.8—12:1:1.5—7;然后倒入成型模具,在一定温度下静止一定时间后,成为海绵状物,取出后于水中挤出水溶性颗粒物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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