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典案例/CLOUMN
联系我们/CONTACT US

地址:重庆市江北区建新北路二支路8号俊豪名居大厦16-6

邮编:400020

电话:023-89181055 023-89181077

传真:86-23-67959465

网址:www.sbdlawyer.com

Emial:sbdlawyer@126.com

经典案例

首页 / 数据库 / 经典案例
文件名称:陈涛、胡海泉与被告吉林庆达光盘科技有限责任公司、披头士音像店著作权、邻接权侵权纠纷一案.doc
所属大类:公司治理经典案例
行业分类:S:公共管理与社会组织
生效日期:2008-12-15 00:00:00
文件星级:
文件字数:606
文件页数:2
文件图表:0
资料语言:中文
文件大小:38KB
文件简介:河北省廊坊市中级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07)廊民三初字第41号 原告陈涛(曾用名陈羽凡),男,1975年11月18日出生,住址北京市海淀区西三环中路19号120楼3门11号。 原告胡海泉,男,汉族,1975年8月13日出生,住址沈阳市沈河区药王庙9号352。 两原告的委托代理人李萍,北京市海铭律师事务所律师。 两原告的委托代理人王 ,北京市海铭律师事务所律师助理。 被告吉林庆达光盘科技有限责任公司,地址吉林省四平市经济开发区大路1680号。 法定代表人姜守清,该公司经理。 委托代理人梁飞,中华版权代理总公司职员。 被告披头士音像店,地址河北省廊坊市新华路115号。 负责人申关喜。 本院在审理原告陈涛、胡海泉与被告吉林庆达光盘科技有限责任公司、披头士音像店著作权、邻接权侵权纠纷一案中,原告陈涛、
文件备注: 
请在右上角注册后下载资料
会员登录
用户名:
密 码:
会员注册
*用户名:
昵 称:
邮 箱:
手 机:
*密 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