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址:重庆市江北区建新北路二支路8号俊豪名居大厦16-6
邮编:400020
电话:023-89181055 023-89181077
传真:86-23-67959465
网址:www.sbdlawyer.com
Emial:sbdlawyer@126.com
文件名称: | 张国庆与冯金良不正当竞争纠纷一案.doc |
所属大类: | 公司治理经典案例 |
行业分类: | S:公共管理与社会组织 |
生效日期: | 2008-12-12 00:00:00 |
文件星级: | ★ |
文件字数: | 559 |
文件页数: | 2 |
文件图表: | 0 |
资料语言: | 中文 |
文件大小: | 38KB |
文件简介: | 上诉人(原审被告):张国庆(天津市盛双林食品厂业主),男,1969年3月10日出生,汉族,住天津市静海县王口镇团结村关帝庙大街29号。 委托代理人:孙庆,金匙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上诉人(原审原告):冯金良(天津市静海县双林食品厂业主),男,1973年6月28日出生,汉族,住天津市静海县王口镇大瓦头村福盈胡同20号。 委托代理人:张景树,天祥律师事务所律师。 上诉人张国庆因与被上诉人冯金良不正当竞争纠纷一案,不服天津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2006)一中民三初字第73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在审理过程中,上诉人张国庆以与被上诉人冯金良达成和解协议为由,于2007年1月22日申请撤回上诉。 本院经审查认为,申请撤回上诉是诉讼当事人的诉讼权利。上诉人张国庆申请撤回上诉意思表示真实,不损害国家、集体、社会公共利益及他人合法权益。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十三条、第一百五十六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
文件备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