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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名称: | 雷玉华诉中国建筑二局第四建筑工程公司侵犯专利权纠纷一案.doc |
所属大类: | 公司治理经典案例 |
行业分类: | S:公共管理与社会组织 |
生效日期: | 2008-12-12 00:00:00 |
文件星级: | ★ |
文件字数: | 529 |
文件页数: | 2 |
文件图表: | 0 |
资料语言: | 中文 |
文件大小: | 38KB |
文件简介: | 原告雷玉华,男,1949年12月30日出生,汉族,天津市华正岩土有限公司总经理,住址天津开发区南海路23号银河公寓1-4-302。 委托代理人雷波,男,1974年5月4日出生,汉族,天津市华正岩土工程公司发展部经理,住址天津市塘沽区丹江北路499号。 被告中国建筑二局第四建筑工程公司,住所地河北省唐山市唐丰路57号。 法定代表人王杰,总经理。 委托代理人梁明河,天津融汇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代理人刘坤,男,1975年1月14日出生,汉族,中国建筑二局第四建筑工程公司法律事务室干部,住址河北省唐山市凤祥园413-4-601。 雷玉华诉中国建筑二局第四建筑工程公司侵犯专利权纠纷一案,本院在审理过程中,原告雷玉华于2008年4月2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
文件备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