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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名称: | 王忠琪与天津市今晚传媒集团控股有限公司、天津市金茂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北京典晶创艺广告有限公司著作权侵犯纠纷一案.doc |
所属大类: | 公司治理经典案例 |
行业分类: | S:公共管理与社会组织 |
生效日期: | 2008-12-12 00:00:00 |
文件星级: | ★ |
文件字数: | 691 |
文件页数: | 2 |
文件图表: | 0 |
资料语言: | 中文 |
文件大小: | 38KB |
文件简介: | 原告王忠琪,男,1964年9月14日出生,锡伯族,天津市作家协会创联部副主任,住天津市南开区滨水西道安华里9-1-302号。 委托代理人范冰清,天津易道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代理人张昌胜,天津易道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天津市今晚传媒集团控股有限公司,住所地天津市南开区南京路今晚报大厦20层。 法定代表人贾长华,总编辑。 被告天津市金茂投资发展有限公司,住所地天津市和平区郑州道6号。 法定代表人文飚,董事长。 被告北京典晶创艺广告有限公司,住所地北京市朝阳区东四环北路六号阳光上东中环广场商业街A31号。 法定代表人施宝城,总经理。 本院在审理原告王忠琪诉被告天津市今晚传媒集团控股有限公司、被告天津市金茂投资发展有限公司、被告北京典晶创艺广告有限公司著作权侵权纠纷一案中,原告王忠琪于2008年1月10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要求法院依法准予原告撤回起诉。 本院认为,原告的申请是当事人处分自身诉讼权利的行为,该申请符合法律的规定,且不侵害国家及其他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本院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一条第一款的规定,裁定如下: |
文件备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