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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名称: | 北京方标电信有限公司诉被告范晨、北京星谷科技有限公司侵犯商业秘密纠纷一案.doc |
所属大类: | 公司治理经典案例 |
行业分类: | S:公共管理与社会组织 |
生效日期: | 2008-12-12 00:00:00 |
文件星级: | ★ |
文件字数: | 604 |
文件页数: | 2 |
文件图表: | 0 |
资料语言: | 中文 |
文件大小: | 37KB |
文件简介: | 原告北京方标电信有限公司,住所地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北二条甲5号。 法定代表人王文军,董事长。 委托代理人李煜昌,北京市万国法源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代理人张晓濛,北京市万国法源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范晨,男,1977年1月25日出生,汉族,北京星谷科技有限公司总经理,住北京市东城区民旺园甲19号。 被告北京星谷科技有限公司,住所地北京市丰台区科学城航丰路8号2层212室。 法定代表人范晨,总经理。 以上二被告委托代理人王虎俊,北京市立康律师事务所律师。 以上二被告委托代理人梁挥,北京市立康律师事务所律师。 本院在审理原告北京方标电信有限公司诉被告范晨、北京星谷科技有限公司侵犯商业秘密纠纷一案中,原告北京方标电信有限公司于2008年7月3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申请撤回对范晨和北京星谷科技有限公司的起诉。 本院认为,原告北京方标电信有限公司的撤诉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一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 |
文件备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