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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名称:中华全国工商业联合会汽车摩托车配件用品业商会、易通全联(北京)国际展览有限公司与中国汽车工业配件销售公司、中华全国工商业联合会不正当竞争纠纷一案.doc
所属大类:公司治理经典案例
行业分类:S:公共管理与社会组织
生效日期:2008-12-12 00:00:00
文件星级:
文件字数:973
文件页数:3
文件图表:0
资料语言:中文
文件大小:38KB
文件简介: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08)二中民终字第11260号 上诉人(原审被告)中华全国工商业联合会汽车摩托车配件用品业商会,住所地北京市朝阳区广渠门外大街8号优士阁B座25层。 法定代表人刘吉纯,会长。 委托代理人徐强,北京市京悦律师事务所律师。 上诉人(原审被告)易通全联(北京)国际展览有限公司,住所地北京市朝阳区吉庆里14号楼308室。 法定代表人代飞,总经理。 委托代理人王伟,北京市中咨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上诉人(原审原告)中国汽车工业配件销售公司,住所地北京市海淀区阜成路46号五楼508室。 法定代表人王笃洋,董事长。 委托代理人张庆,北京市公元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代理人章雯俐,北京市公元律师事务所律师。 原审被告中华全国工商业联合会,住所地北京市东城区北河沿大街93号。 法定代表人黄孟复,主席。 委托代理人吴峥,北京市居庸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代理人陈刚毅,北京市居庸律师事务所律师。 上诉人中华全国工商业联合会汽车摩托车配件用品业商会、易通全联(北京)国际展览有限公司因与被上诉人中国汽车工业配件销售公司、原审被告中华全国工商业联合会不正当竞争纠纷一案,不服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2008)朝民初字第13606号民事裁定书,向本院提起上诉,请求撤销原审裁定,将本案移送山东省济南市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审理。在本院二审审理期间,上诉人中华全国工商业联合会汽车摩托车配件用品业商会、易通全联(北京)国际展览有限公司分别于2008年7月10日向本院申请撤回上诉。 本院经审查认为,上诉人中华全国工商业联合会汽车摩托车配件用品业商会、易通全联(北京)国际展览有限公司申请撤回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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