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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名称:孟静诉被告陈向群、机械工业出版社侵犯著作权纠纷一案.doc
所属大类:公司治理经典案例
行业分类:S:公共管理与社会组织
生效日期:2008-12-12 00:00:00
文件星级:
文件字数:6318
文件页数:9
文件图表:0
资料语言:中文
文件大小:53KB
文件简介:原告孟静,女,汉族,1964年12月19日出生,中国人民大学教师,住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新科祥园8楼1802号。 委托代理人于国富,北京市盛峰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代理人齐晓峰,男,蒙古族,1983年10月20日出生,北京市盛峰律师事务所实习律师,住北京市石景山区北方工业大学法02S1班。 被告陈向群,女,汉族,1961年4月3日出生,北京大学教师,住北京市海淀区北大学燕北园315公寓109号。 委托代理人原晓青,北京市展达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代理人张乃琳,男,汉族,1945年1月20 日出生,北京东方艺苑影像技术有限公司退休高级工程师,住北京市西城区白云路西里23楼3门4号。 被告机械工业出版社,住所地北京市西城区百万庄南街1号。 法定代表人王文斌,社长。 委托代理人金海波,女,汉族,1981年7月9日出生,机械工业出版社员工,住北京市西城区百万庄南里1号。 原告孟静诉被告陈向群、机械工业出版社(以下简称机械出版社)侵犯著作权纠纷一案,本院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孟静的委托代理人于国富、齐晓峰,被告陈向群的委托代理人原晓青、张乃琳,被告机械出版社的委托代理人金海波到庭参加了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原告孟静诉称:原告1997年编写了《计算机操作系统教程》一书,于1997年11月出版。2006年10月,原告发现机械出版社出版的《Windows操作系统原理》和《Windows操作系统原理(第2版)》两书中,大量内容抄袭自原告享有著作权的《计算机操作系统教程》。据两书中编写分工得知,侵权内容是由陈向群和马洪兵撰写的。涉案两书长期多次印刷发行,并在行业内广泛传播。故向法院提出诉讼,请求判令被告:1、停止侵权、消除影响,收回并销毁侵权书籍;2、赔偿原告经济损失5万元;3、赔偿原告诉讼必要支出2万元;4、通过《中国计算机报》、《中国计算机学会通讯》、《科学时报》等相关媒体向原告公开赔礼道歉。 被告陈向群辩称:被告作品确实使用了原告相关作品,但属于合理使用。大学科技类教材中包含的内容一般不会是教材作者个人或者几个人的创造,实际上汇集、展示了某个领域中众多科学技术工作者的辛勤创造和智慧。由于教材是某个知识体系内容的集中表述,不可避免地要引用该领域中有关作者的著作、论文或作品。同一个领域的教材,因为反映的是同一个知识体系的内容,会在内容选择上,甚至文字细节上存在似曾相识的现象,被告教材和原告教材的部分重复是因为某些专有名词、定义、步骤为业内通用说法,某些段落均翻译、借鉴自国外同一部经典教材。原告在作品中也引用了他人作品,没有注明引用出处。被告编著的作品一共两版,本质上属于一部作品一次使用,第二版是在第一版基础上进行的修订,字数仅涉及6258字,比例仅占到原告作品的1.5763%,占被告第2版作品的比例仅为0.98%,不构成实质性内容,属于合理使用。两部作品的编写体例及编写特点存在重大差异,原告作品是对计算机系统的一般性介绍,而被告作品是对Windows操作系统的专门介绍,读者在购买时会进行区分,加之引用比例很小,对原告利益不会造成实质性损害。原告称2007年发现市场上被告的作品,但被告出版涉案第一版作品时,原告就已明知了,并未提出异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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