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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名称:北京八乐数码科技有限公司与北京现代天空文化发展有限公司侵犯著作权纠纷一案.doc
所属大类:公司治理经典案例
行业分类:S:公共管理与社会组织
生效日期:2008-12-12 00:00:00
文件星级:
文件字数:4449
文件页数:7
文件图表:0
资料语言:中文
文件大小:49KB
文件简介:上诉人(原审被告)北京八乐数码科技有限公司,住所地北京市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宏达北路12号B一区4127室。 法定代表人贺元,总经理。 委托代理人金有核,北京市洪范广住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代理人季晓川,北京市洪范广住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上诉人(原审原告)北京现代天空文化发展有限公司,住所地北京市海淀区西三环北路19号3号楼(地下室)。 法定代表人沈黎晖,总经理。 委托代理人陈刚,北京市鸿翔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代理人刘文娜,北京市鸿翔律师事务所律师。 上诉人北京八乐数码科技有限公司(简称八乐公司)因侵犯著作权纠纷一案,不服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2007)海民初字第21294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于2008年3月27日受理此案后,依法组成合议庭并于2008年4月17日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上诉人八乐公司的委托代理人季晓川、被上诉人北京现代天空文化发展有限公司(简称现代天空公司)的委托代理人陈刚到庭参加了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原审法院经审理查明: 2003年1月16日,现代天空公司(甲方)与“周先生”乐队成员周凤岭、周广斌、孙澍、臧鸿飞、陈志龙(乙方)订立了《表演者演录出版合同》,就合作制作乙方的音乐专辑等事宜约定:乙方授予甲方享有按本合约制作的所有母带及其体现的表演的所有权与独家的著作权(邻接权),包括永久在全世界以任何方式自己或授权他人使用、生产、改编、宣传推广等按本合约制作的唱片的独家专有权利,以及唱片中所有乙方的原创音乐作品的所有表演权、出版、发行等著作权;针对以上专辑及其所有作品及上述著作权之行使,乙方同意甲方自己或授权他人以任何形式,全部或单独应用于EP、合辑、精选辑、有声音乐杂志、互联网等领域中,而不需额外付费于乙方;协议有效期内甲方作为唯一合法公司享有乙方全部音乐作品的著作权与音乐专辑、其他产品及附属产品的发行、复制、出版等权利;对于双方合作制作的全部专辑,甲方以20 000元买断每张专辑,包含版税及词曲费,从而甲方成为每张专辑全部词曲的著作权人;若由于乙方原因导致在本合约有效期内未能按甲方要求完成合约约定数量专辑与单曲录制,则甲方有权利将本合约有效期延长、续展,直至乙方完成合约约定专辑及单曲数量时为止。 后九洲音像出版公司(简称九洲公司)与现代天空公司就合作出版发行音像制品事宜订立了《合同书》。2007年8月21日,九洲公司出具证明,称由该公司出版的音乐专辑《梦里舞蹈的人》由现代天空公司独家提供的录音版权(录音制作者权)。 “周先生”乐队的《梦里舞蹈的人》专辑CD光盘由九洲公司出版发行。该专辑收录了11首音乐作品,分别是:《在路上》、《出发》、《冷漠城市》、《伫立在原地》、《NO WAY》、《那年秋天》、《岁月里漫步》、《奇异空间》、《美好的一天》、《畅想曲》、《梦里舞蹈的人》。该专辑包装和光盘上均标有现代天空公司的“Modern Sky 摩登天空”注册商标,注明“制作:Badhead Music(Modern Sky)”,并标注(p) &? 2003 Modern sky Entertainment Co., Ltd;歌词单载明版权为摩登天空,企划制作为Badhead 音乐,同时亦注明摩登天空为现代天空公司之注册商标。 2007年8月28日,北京风景科技文化公司发表声明,称:我公司在与乐队或艺人就录制音乐专辑签订的相关合同上以及相应音乐专辑出版物上标注的“摩登天空有限公司”或“摩登天空(英国)有限公司”,均是我公司对自己的习惯称法,并不存在该等有法律意义的实际主体,凡标注以上名称的均指我公司。BADHEAD音乐(或称BADHEAD MUSIC)是我公司的音乐厂牌,亦代表了我公司。2002年4月份我公司将录制的多张音乐专辑的录音制作者权(部分还有词曲著作权)以及尚未录制音乐专辑的相关合同权利转让给现代天空公司后,我公司即停止了唱片录制业务,也停止了使用“BADHEAD音乐(或称BADHEAD MUSIC)”这一音乐厂牌,转由现代天空公司使用。“摩登天空有限公司”或“摩登天空(英国)有限公司”这一名称我公司也同时停止使用,该等名称不再代表我公司。 八乐公司对现代天空公司享有上述专辑的录音制作者权及词曲著作权并享有表演者权的独家专有使用权,均不持异议。 现代天空公司于2007年2月5日、2月6日、2月12日、2月15日以公证形式对八乐音乐网(网址为www.bala.com.cn)的相关行为进行了证据保全,根据公证书记载,八乐音乐网提供《梦里舞蹈的人》的在线播放。公证书同时显示,网页左上角显示“BaLa”字样,下方为“八乐音乐网”字样,在该网站页面下方注明以上服务由看网公司提供 ?2006版权所有 八乐音乐网 京ICP证050060号。八乐音乐网站的有关栏目对该网站所有者或经营者的表述相互矛盾,如“公司简介”栏目中称:“八乐音乐网是看网公司推出的专业的数字音乐娱乐服务……”在“服务协议”栏目中称:“BaLa会员服务协议是BaLa网站与BaLa会员之间的共同协议,BaLa是由八乐公司所有的网站,会员是指在BaLa上注册并使用BaLa服务的用户,BaLa将按照本协议约定向会员提供服务……。”在八乐音乐网“联系我们”栏目中注明广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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