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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名称: | 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审理原告北京指云时代科技有限公司(简称指云时代公司)诉被告赵洪波侵犯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纠纷一案.doc |
所属大类: | 公司治理经典案例 |
行业分类: | G:信息传输、计算机服务和软件业 |
生效日期: | 2008-11-12 00:00:00 |
文件星级: | ★ |
文件字数: | 2767 |
文件页数: | 6 |
文件图表: | 0 |
资料语言: | 中文 |
文件大小: | 48KB |
文件简介: | 原告北京指云时代科技有限公司(简称指云时代公司)诉被告赵洪波侵犯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纠纷一案,本院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指云时代公司的委托代理人廖迁、陈立峰,赵洪波及其委托代理人董鹏到庭参加了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指云时代公司诉称,赵洪波曾在我公司任彩信部技术经理,2006年4月辞职。赵洪波离开公司后至2006年9月期间,擅自复制我公司的“彩信客户订购退订程序”,并破解该程序本身和数据库设置的保密措施,对该程序中的客户进行退订操作,给我公司造成巨大经济损失。赵洪波的行为构成非法复制、故意避开和破坏权利人采取的技术措施,及删除权利管理电子信息的计算机软件侵权行为,为此我公司起诉要求赵洪波在全国性媒体上刊登赔礼道歉声明,赔偿我公司经济损失815 033元、律师费10 000元、公证费2000元。 |
文件备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