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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名称: | 物业管理软件系统技术开发合同纠纷案.doc |
所属大类: | 公司治理经典案例 |
行业分类: | G:信息传输、计算机服务和软件业 |
生效日期: | 2008-11-12 00:00:00 |
文件星级: | ★ |
文件字数: | 4882 |
文件页数: | 7 |
文件图表: | 0 |
资料语言: | 中文 |
文件大小: | 49KB |
文件简介: | 原告北京市东旭佳业物业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住所地北京市东城区新太仓二巷29号。 法定代表人王秋良,董事长。 委托代理人康淑香,女,汉族,1965年5月22日出生,北京市东旭佳业物业管理有限责任公司职员,住北京市朝阳区电子城小区4号楼2504室。 委托代理人李庭松,男,汉族,1968年1月12日出生,北京市东旭佳业物业管理有限责任公司职员,住北京市朝阳区马南里小区10栋501室。 被告北京泰丽盛科技有限公司,住所地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南大街34号C座908室。 法定代表人傅彬华,总经理。 委托代理人王维民,男,汉族,1956年6月20日出生,北京泰丽盛科技有限公司法律顾问,住北京市西城区东中胡同37号。 原告北京市东旭佳业物业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东旭佳业)诉被告北京泰丽盛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泰丽盛)技术合同纠纷一案,本院受理后,依法由本院代理审判员陈坚独任审判,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东旭佳业的委托代理人康淑香、李庭松,被告泰丽盛的法定代表人傅彬华及委托代理人王维民到庭参加了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
文件备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