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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名称: | 黑龙江文化电子音像出版社与无锡市金色智联信息系统有限公司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纠纷一案.doc |
所属大类: | 公司治理经典案例 |
行业分类: | G:信息传输、计算机服务和软件业 |
生效日期: | 2008-11-12 00:00:00 |
文件星级: | ★ |
文件字数: | 4721 |
文件页数: | 8 |
文件图表: | 0 |
资料语言: | 中文 |
文件大小: | 52KB |
文件简介: | 上诉人黑龙江文化电子音像出版社(以下简称电子出版社)因与被上诉人顾方、原审被告无锡市金色智联信息系统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智联公司)计算机软件著作权侵权纠纷一案,不服江苏省无锡市中级人民法院(2007)锡民三初字第59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于2007年10月23日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于2007年12月4日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上诉人电子出版社委托代理人关晶焱及被上诉人顾方委托代理人李风、原审被告智联公司委托代理人赵勇、朱振华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顾方一审诉称:我于2004年独立开发完成了“阿达连连看软件V5.10”,并于2005年7月29日取得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证书。该软件发表后在软件业内取得了良好的反响,投放市场后取得了良好的经济效益。2007年3月智联公司销售了上述软件,该行为严重侵害了顾方的著作权。请求判令智联公司、电子出版社停止上述侵权行为,在国家级新闻媒体上公开赔礼道歉、消除影响,赔偿经济损失10万元、律师费1万元、公证费1000元,并承担本案诉讼费用。 智联公司一审辩称:我公司是从正规渠道购入上述电脑软件,并不知道软件中有侵权内容,收到法院诉讼文书后也停止了上述软件的销售,不应承担本案侵权责任。 |
文件备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