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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名称: | 北京久其软件股份有限公司与上海天巨计算机软件有限公司著作权纠纷案.doc |
所属大类: | 公司治理经典案例 |
行业分类: | G:信息传输、计算机服务和软件业 |
生效日期: | 2008-11-12 00:00:00 |
文件星级: | ★ |
文件字数: | 3597 |
文件页数: | 6 |
文件图表: | 0 |
资料语言: | 中文 |
文件大小: | 46KB |
文件简介: | 原告诉称:原告于1999年自行设计开发出《财政部会计报表软件》(以下简称:《久其软件》),并进行了软件著作权登记。2003年底,原告发现被告开发的《资产年报(2003录入版)系统软件》(以下简称:《天臣软件》)几乎全部抄袭了原告《久其软件》独创的用户界面,侵害了原告对《久其软件》用户界面所享有的著作权。故原告诉至本院请求判令被告:1、立即停止侵权行为;2、赔偿原告包括为本案支出的合理费用在内的经济损失人民币150万元;3、在《新民晚报》和《计算机世界》上公开向原告赔礼道歉。 被告辩称:依据《计算机软件保护条例》,计算机软件是指计算机程序及其有关文档,并不包括原告诉称的用户界面。而且,用户界面并非我国著作权法所称作品,不应获得我国著作权法的保护。原告《久其软件》的用户界面与被告《天臣软件》的用户界面,亦不完全相同。因此,原告所诉没有事实与法律依据,请求本院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 本院经审理查明:北京久其北方软件技术有限公司系《久其软件》的原始著作权人,2001年12月18日,《久其软件》著作权的各项权利由原告继受。《久其软件》系根据财政部会计决算报表编制工作要求而设计的一套报表管理软件,主要实现企业财务数据的录入、装入、汇总、审核、打印、传出等功能。 |
文件备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