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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名称: | 北京视翰科技有限公司诉被告北京时代视通软件技术有限公司、吴瀚洋不正当竞争纠纷案.doc |
所属大类: | 公司治理经典案例 |
行业分类: | G:信息传输、计算机服务和软件业 |
生效日期: | 2008-11-12 00:00:00 |
文件星级: | ★ |
文件字数: | 4908 |
文件页数: | 7 |
文件图表: | 0 |
资料语言: | 中文 |
文件大小: | 52KB |
文件简介: | 原告北京视翰科技有限公司(简称视翰公司)诉被告北京时代视通软件技术有限责任公司(简称时代视通公司)、吴涵洋不正当竞争纠纷一案,本院于2004年1月30日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视翰公司的委托代理人张云峰、王文彬,时代视通公司的委托代理人林峰、白丹,吴涵洋及其委托代理人林峰到庭参加了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视翰公司诉称,我公司与时代视通公司同为软件开发企业,双方软件各自占有一定市场份额。吴涵洋与我公司签有定期劳动合同及保密协议,负责售前技术服务支持,掌握我公司大量商业秘密。时代视通公司在吴涵洋未与我公司解除劳动合同时即聘用吴涵洋,并让其负责相同的工作。吴涵洋不仅受雇于时代视通公司,且泄露我公司客户名单。二者的行为均侵犯了我公司的商业秘密,构成不正当竞争。同时,时代视通公司还在辽宁电视台流媒体项目招标中,采取不正当竞争的行为中标,导致我公司丢标,并使我公司的经济利益和商业信誉受损。鉴于上述原因,我公司起诉要求时代视通公司和吴涵洋停止不正当竞争行为,在业界内的报刊、杂志、网络等传媒中公开道歉,赔偿我公司经济损失95万元及为调查支出的费用6000元。 |
文件备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