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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名称:北京汉王科技有限公司诉中山名人电脑开发有限公司等侵犯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纠纷案.doc
所属大类:公司治理经典案例
行业分类:G:信息传输、计算机服务和软件业
生效日期:2008-11-12 00:00:00
文件星级:
文件字数:5742
文件页数:9
文件图表:0
资料语言:中文
文件大小:54KB
文件简介:原告北京汉王科技有限公司(简称汉王公司)诉被告中山名人电脑开发有限公司(简称中山名人公司)、北京当代商城实业公司(简称当代商城)、(台湾)精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简称精品公司)侵犯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纠纷一案,本院于2000年11月27日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于2001年7月26日、2004年10月8日两次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原告汉王公司的委托代理人庞正中、杨安进,被告中山名人公司的委托代理人董永森、张新环,被告当代商城的委托代理人张宇、夏琳,被告精品公司的法定代表人赖颂杰及委托代理人董永森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原告汉王公司诉称:汉王公司早在1984年就致力于联机手写汉字识别输入技术的研究与开发。1998年6月汉王公司研发成功了“汉王WinCE联机手写汉字识别核心软件V1.0”,主要包括识别程序和识别字典。尤其是识别字典,系累积10余年成果,经过独特的方式生成,使得汉字手写输入具有了极高的识别率。1998年12月汉王公司将该软件授权给微软(中国)有限公司使用。2000年8月,我公司发现中山名人公司在其生产的掌上电脑“一指连笔王”MR-160型产品中,所安装使用的软件系对我公司上述软件的抄袭复制。中山名人公司所用软件系精品公司有偿提供。精品公司、中山名人公司销售、复制、使用侵权软件的行为侵犯了汉王公司的计算机软件著作权。中山名人公司使用侵权软件大量生产、销售侵权产品的行为也侵犯了汉王公司的计算机软件著作权。当代商城销售侵权产品的行为也侵犯了我公司合法权益。故依《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以及《计算机软件保护条例》提起诉讼。请求人民法院判令:①中山名人公司停止销售侵权产品,在全国性相关报纸上赔礼道歉、消除影响;②中山名人公司赔偿我方经济损失520万元;③中山名人公司赔偿我方为本案诉讼支出的律师费及调查取证费;④当代商城停止销售侵权产品;⑤精品公司与中山名人公司共同承担连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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