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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名称:珠海天心商用软件有限公司(下称“天心公司”)与天心耀华软件科技(珠海)有限公司(下称“天心耀华公司”)侵犯软件著作权纠纷一案.doc
所属大类:公司治理经典案例
行业分类:G:信息传输、计算机服务和软件业
生效日期:2008-11-12 00:00:00
文件星级:
文件字数:4777
文件页数:7
文件图表:0
资料语言:中文
文件大小:52KB
文件简介:上诉人珠海天心商用软件有限公司(下称“天心公司”)因与天心耀华软件科技(珠海)有限公司(下称“天心耀华公司”)侵犯软件著作权纠纷一案,不服广东省珠海市中级人民法院(2002)珠法知初字第19号民事判决,向我院提起上诉。本院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进行了审理,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原审法院经审理查明:1999年7月8日,天心公司开发的软件FAS 2000天心企业管理全能系统Attention toward the need(简称FAS 2000)V5.0,取得国家版权局颁发的《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证书》(软著登字第0003463号)。天心公司作为该软件的著作权人,1997年7月 20日起在法定的期限内享有该软件的著作权。天心公司认为珠海天耀软件科技有限公司(下称“天耀公司”)在未得到天心公司许可的情况下,将上述软件改头换面予以复制、使用和传播,侵犯了天心公司的合法权益,故向法院提起诉讼。天耀公司在诉讼中向法院提交了一份名为《“天心FAS 2000”,企业全能管理软件合作开发协议书》,该协议的签订时间为1996年7月2日,由天心公司(甲方)和台湾天心资讯开发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台湾天心”)(乙方)所签。协议内容为:双方合作开发天心FAS 2000企业管理软件,开发出来的产品的所有商标、专利、软件著作权等均为双方共同拥有。天耀公司以此证明台湾天心亦拥有FAS 2000的所有权。而提交的台湾天心的授权书的内容为:台湾天心授权天耀公司在中国大陆地区对天心FAS 2000企业管理系统进行后续开发和技术改进工作,待开发完成后,以SUNLIKE ERP天心企业管理系统的名义进行申请版权登记工作,版权登记单位为天耀公司,天耀公司为台湾天心在中国大陆地区对上述系统进行销售和全面提供技术服务等资讯工作。天耀公司以此证明其取得了台湾天心的授权。天心公司对天耀公司提交的《“天心FAS 2000”,企业全能管理软件合作开发协议书》的真实性提出异议,要求对该协议中天心公司、台湾天心的印章的印油成分、盖印时间进行鉴定。原审法院委托公安部物证鉴定中心对上述鉴定项目进行鉴定,鉴定结论是:天心公司公章的印油与其它印章的印油的主要成分不一致,由于印章的印油成分不一致,现有技术无法进行盖印时间的比对鉴定。天心公司对该结论不服,要求再委托其它鉴定机构进行鉴定,但后来放弃了该请求。天耀公司对该结论无异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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