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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名称: | 王安涛侵犯著作权案.doc |
所属大类: | 公司治理经典案例 |
行业分类: | R:文化、体育和娱乐业 |
生效日期: | 2008-11-12 00:00:00 |
文件星级: | ★ |
文件字数: | 4637 |
文件页数: | 7 |
文件图表: | 0 |
资料语言: | 中文 |
文件大小: | 46KB |
文件简介: | 浙江省杭州市下城区人民检察院以被告人王安涛犯侵犯著作权罪,向杭州市下城区人民法院提起公诉,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杭州天利咨询工程服务公司(以下简称天利公司)同时提起附带民事诉讼。杭州市下城区人民法院依法对本案进行了公开审理。庭审中,控辩双方针对指控的事实、罪名及相关情节进行了举证、质证和辩论。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提出诉讼请求,并出示了有关证据。被告人王安涛作了最后陈述。综合双方的争议及各自理由,杭州市下城区人民法院评判如下: 公诉机关指控:1998年上半年,被告人王安涛从天利公司技术员严辉民处取得了非法拷贝的天利公司开发的《天丽鸟自来水智能系统》软件(以下简称“天丽鸟软件”),并让原天利公司程序员肖海勇将软件源代码稍作修改并更名为《泓瀚自来水智能调度、信息发布、热线服务系统》(以下简称“泓瀚软件”)。嗣后,王安涛即以杭州泓瀚软件系统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泓瀚公司)的名义,将“泓瀚软件”销售给青岛市自来水公司和大同市自来水公司,获利16万元。 |
文件备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