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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名称: | 北京秀水街服装市场有限公司(简称秀水街公司)因侵犯商标权纠纷一案.doc |
所属大类: | 公司治理经典案例 |
行业分类: | L:租赁和商务服务业 |
生效日期: | 2008-11-12 00:00:00 |
文件星级: | ★ |
文件字数: | 5904 |
文件页数: | 10 |
文件图表: | 0 |
资料语言: | 中文 |
文件大小: | 60KB |
文件简介: | 被上诉人(原审原告)(美国)北面服饰股份有限公司(THE NORTH FACE APPAREL CORP.),住所地美利坚合众国特拉华州纽卡素郡威尔明顿市(19808)桑特维利路2711号(2711 Centerville Road, City of Wilmington 19808, County of New Castle, Delaware, U.S.A.)。 授权代表海伦?温斯特(Helen L. Winslow),副总裁兼秘书。 委托代理人张辉,上海市方达律师事务所深圳分所律师。 委托代理人李风华,上海市方达律师事务所深圳分所律师。 上诉人北京秀水街服装市场有限公司(简称秀水街公司)因侵犯商标权纠纷一案,不服中华人民共和国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简称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2007)二中民初字第10646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2007年12月24日受理本案后,依法组成合议庭,于2008年2月25日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上诉人秀水街公司的委托代理人吴卫爽,被上诉人北面服饰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北面公司)的委托代理人张辉到庭参加了本案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
文件备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