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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名称:南京雪中彩影婚纱摄影有限公司与上海雪中彩影婚纱摄影有限公司江宁分公司等商标侵权及不正当竞争纠纷案.doc
所属大类:公司治理经典案例
行业分类:L:租赁和商务服务业
生效日期:2008-11-12 00:00:00
文件星级:
文件字数:6557
文件页数:10
文件图表:0
资料语言:中文
文件大小:57KB
文件简介:原告南京雪中彩影婚纱摄影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南京雪中彩影公司)与上海雪中彩影婚纱摄影有限公司江宁分公司(以下简称上海雪中彩影江宁分公司)、上海雪中彩影婚纱摄影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雪中彩影公司)商标侵权及不正当竞争纠纷一案,本院2004年12月13日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于2005年3月7日、4月7日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南京雪中彩影公司委托代理人高成功,被告上海雪中彩影江宁分公司和上海雪中彩影公司的委托代理人袁胜寒,以及证人杨林、李志芳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原告南京雪中彩影公司诉称:原告是1993年9月在南京登记成立的婚纱摄影公司,同时也是“雪中彩影”注册商标的合法所有人。2004年8月,原告发现有人持上海雪中彩影江宁分公司的订单来本公司咨询并要求拍照,才知在本市江宁区出现了一家同样名叫“雪中彩影”的婚纱摄影公司。为澄清事实,原告于2004年8月26日在《金陵晚报》上作了公告声明,同时书面请求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进行查处,注销被告字号,但至今未得到对两被告的处理决定。原告认为,两被告的行为违反了商标法的有关规定,构成商标侵权,严重侵害了原告的合法权益和经济效益,也给原告的社会信誉带来负面影响。请求人民法院判令两被告:1、立即停止对“雪中彩影”注册商标的侵权行为;2、向原告赔礼道歉,登报消除使用“雪中彩影”名称给原告带来的恶劣影响;3、赔偿直接经济损失50万元;4、承担本案的诉讼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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