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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名称:山东省登海种业股份有限公司与山东省莱州市农业科学研究所侵犯植物新品种权纠纷案(1).doc
所属大类:公司治理经典案例
行业分类:A:农、林、牧、渔业
生效日期:2008-11-12 00:00:00
文件星级:
文件字数:2322
文件页数:5
文件图表:0
资料语言:中文
文件大小:46KB
文件简介:呼和浩特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 (2001)呼经初字第42号 原告:山东省登海种业股份有限公司,住所地:山东莱州市城港路农科院南邻。 法定代表人:李登海,董事长。 委托代理人:张继春,公司法律部副主任。 委托代理人:邱祥华,山东高创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山东省莱州市农业科学研究所(有限责任公司),住所地:山东莱州市建新东街238号。 法定代表人:王志刚,经理。 委托代理人:刁家胜,农科所职工。 委托代理人:李光兴,山东光州律师事务所律师。 原告山东省登海种业股份有限公司与山东省莱州市农业科学研究所有限责任公司侵犯植物新品种权纠纷一案,本院于2001年9月28日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于2001年11月17日、12月13日两次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原告委托代理人张继春、邱祥华,被告委托代理人李光兴、刁家胜和鉴定人郭景论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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