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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名称: | 北京市精木百强家具厂与广东联邦家私集团有限公司、张家口市长安家居装饰有限公司侵犯专利权纠纷一案.doc |
所属大类: | 公司治理经典案例 |
行业分类: | M:科学研究、技术服务和地质勘查业 |
生效日期: | 2008-09-28 00:00:00 |
文件星级: | ★ |
文件字数: | 4111 |
文件页数: | 3 |
文件图表: | 0 |
资料语言: | 中文 |
文件大小: | 25KB |
文件简介: | 上诉人北京市精木百强家具厂(简称精木百强厂)因侵犯专利权纠纷一案,不服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2007)二中民初字第15293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于2008年3月10日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于2008年4月10日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上诉人精木百强厂的法定代表人赵德勇及委托代理人于志红,被上诉人广东联邦家私集团有限公司(简称联邦家私公司)的委托代理人张戈到庭参加了诉讼。被上诉人张家口市长安家居装饰有限公司(简称长安家居公司)经本院合法传唤未到庭。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判决认定:联邦家私公司是“床(2136DJ)”外观设计专利的专利权人,其享有的专利权应当受到法律保护。因对本专利有效性的审查尚在处理过程中,故应依据本专利效力的现有状态进行审理。 由于公证书证明购买的具体地点为河北省张家口市长安家居广场欧诺丽丝店,购买的证物名称为“1231帕拉斯双人床”,并描述了相应的购物过程;精木百强厂认可河北省张家口市长安家居广场欧诺丽丝店为经其授权经营“欧诺丽丝”品牌家具的经销商,并出具了相关授权书;精木百强厂印制并由张家口市长安家居广场欧诺丽丝店散发的相关产品宣传彩页中的“1231帕拉斯系列”产品中包括“1231双人床”产品,该产品外观与精木百强厂网站上的相关产品外观相同,因此可以认定“1231帕拉斯双人床”系精木百强厂生产并销售。精木百强厂未经许可,生产、销售了侵犯联邦家私专利权的产品,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
文件备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