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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名称: | 北京桑达太阳能技术有限公司与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复审委员会发明专利权无效行政纠纷一案.doc |
所属大类: | 公司治理经典案例 |
行业分类: | M:科学研究、技术服务和地质勘查业 |
生效日期: | 2008-09-28 00:00:00 |
文件星级: | ★ |
文件字数: | 8486 |
文件页数: | 6 |
文件图表: | 0 |
资料语言: | 中文 |
文件大小: | 36KB |
文件简介: | 上诉人北京桑达太阳能技术有限公司(简称桑达公司)因发明专利权无效行政纠纷一案,不服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2007)一中行初字第1360号行政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2008年3月3日受理本案后,依法组成合议庭,于2008年4月10日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上诉人桑达公司的委托代理人耿慕白,被上诉人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复审委员会(简称专利复审委员会)的委托代理人王冬、齐宏涛,原审第三人北京欧科能太阳能技术有限公司(简称欧科能公司)的委托代理人陈建民、葛洪川到庭参加了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认定,桑达公司是名称为“玻璃—金属热压封接工艺”发明专利(简称本专利)的专利权人。欧科能公司于2005年11月17日向专利复审委员会提出宣告本专利权无效的请求。专利复审委员会经审查,于2007年6月26日作出第10225号无效宣告请求审查决定(简称第10225号无效决定),宣告本专利权全部无效。 |
文件备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