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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名称:上诉人浙江宏源灯具有限公司与被上诉人浙江阳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侵犯外观设计专利权纠纷一案.doc
所属大类:公司治理经典案例
行业分类:M:科学研究、技术服务和地质勘查业
生效日期:2008-09-28 00:00:00
文件星级:
文件字数:4089
文件页数:3
文件图表:0
资料语言:中文
文件大小:25KB
文件简介:上诉人浙江宏源灯具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宏源公司)因侵犯外观设计专利权纠纷一案,不服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2007)杭民三初字第253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于2008年4月22日立案审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并于2008年5月12日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上诉人宏源公司的委托代理人韩杰,被上诉人浙江阳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阳光公司)的委托代理人孙惠刚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原判认定:阳光公司于2003年5月6日向国家知识产权局申请了一种“路灯(一)”外观设计专利,该专利于2003年11月5日授权公告,专利号:ZL03309571.X,至今专利有效。该专利外壳整体为略微呈菱形的花瓣状,顶面为光滑的弧面,顶上有4条纵向分布的装饰性凹槽,底面呈弯曲的弧线形,灯罩从外壳下方略微向下弧线形伸出;外壳底面为船型,灯罩为椭圆形,且位于外壳的中部偏右位置;外壳底面前端向上略微翘起,并与外壳顶面相连。2006年11月28日,在公证机构现场公证下,经点验,浙江省诸暨市城西开发区西二环路段路灯上共计有路灯杆181根,每根灯杆上安装涉案路灯二只,路灯杆上印制有“浙江宏源灯具有限公司”、“合格证”字样,并留有联系电话。宏源公司在诸暨市城西开发区西二环路段路灯工程招投标中以每套人民币4780元价格中标。2006年9月18日,宏源公司与诸暨市东白电力物资有限公司签订了购销合同,约定:由宏源公司向诸暨市东白电力物资有限公司提供12米双叉路灯189套,每套单价人民币4780元,总金额人民币903420元。双方还对其他事项作出了约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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