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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名称: | 北京鸟人艺术推广有限责任公司诉桂林鸿瑞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安徽新华音像出版社、华糖洋华堂商业有限公司华堂商场亚运村店侵犯著作权纠纷一案.doc |
所属大类: | 公司治理经典案例 |
行业分类: | R:文化、体育和娱乐业 |
生效日期: | 2008-09-27 00:00:00 |
文件星级: | ★ |
文件字数: | 4646 |
文件页数: | 4 |
文件图表: | 0 |
资料语言: | 中文 |
文件大小: | 49KB |
文件简介: | 原告北京鸟人艺术推广有限责任公司(简称鸟人艺术公司)诉被告桂林鸿瑞科技发展有限公司(简称鸿瑞科技公司)、安徽新华音像出版社(简称新华音像社)、华糖洋华堂商业有限公司华堂商场亚运村店(简称华堂亚运村店)侵犯著作权纠纷一案,本院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鸟人艺术公司的委托代理人刘本秋,华堂亚运村店的委托代理人任冠中、崔明明到庭参加了诉讼。鸿瑞科技公司、新华音像社经本院传票传唤未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鸟人艺术公司诉称:我公司通过与作者签订著作权转让合同或著作权归属合同依法取得了歌曲《你是我的玫瑰花》、《让泪化作相思雨》和《小眼睛的姑娘》的著作权,还将上述歌曲制成录音制品并授权他人出版发行。2007年1月,我公司发现华堂亚运村店在销售由鸿瑞科技公司复制、新华音像社出版发行的《浪漫情歌绝唱》CD光盘,该光盘中使用了我公司享有著作财产权和录音制作者权的上述歌曲,但没有经过我公司的许可。鸿瑞科技公司和新华音像社未经许可,使用我公司享有著作权和录音制作者权的歌曲复制、出版音像制品,华堂亚运村店进行销售,侵犯了我公司依法享有的录音制作者权和著作财产权中的复制权、发行权。 |
文件备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