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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名称: | 皇冠文化出版有限公司诉江苏文艺出版社、北京世纪卓越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侵犯专有出版权纠纷一案.doc |
所属大类: | 公司治理经典案例 |
行业分类: | R:文化、体育和娱乐业 |
生效日期: | 2008-09-27 00:00:00 |
文件星级: | ★ |
文件字数: | 3676 |
文件页数: | 3 |
文件图表: | 0 |
资料语言: | 中文 |
文件大小: | 48KB |
文件简介: | 原告皇冠文化出版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皇冠出版公司)诉被告江苏文艺出版社、北京世纪卓越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世纪卓越公司)侵犯专有出版权纠纷一案,本院于2008年3月26日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于2008年5月22日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皇冠出版公司的委托代理人王韵、刘自立,被告江苏文艺出版社的委托代理人陈鹰,被告世纪卓越公司的委托代理人高学庆到庭参加了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原告皇冠出版公司起诉称:原告皇冠出版公司依据宋琪、宋邝文美的授权取得了张爱玲作品的专有出版权。被告江苏文艺出版社未经许可,擅自出版、发行《流言私语》一书,使用了张爱玲的大量作品,侵犯了原告的专有出版权。被告世纪卓越公司未经许可,擅自销售该书,构成共同侵权。故诉至法院,请求判令:1、二被告立即停止侵权行为;2、依法收缴二被告库存的侵权图书,收缴被告江苏文艺出版社用于复制侵权图书的底板和印片;3、被告江苏文艺出版社赔偿经济损失30万元;4、二被告承担本案诉讼费。 被告江苏文艺出版社答辩称:原告皇冠出版公司未能提交充分的证据证明其拥有张爱玲作品的专有出版权。(2005)高民终字第1267号民事判决书不能替代张爱玲作品著作财产权归属的原始证据。请求法院依法驳回原告皇冠出版公司的起诉。 |
文件备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