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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名称: | 北京荣信达影视艺术有限公司与网乐互联(北京)科技有限公司侵犯著作权纠纷一案.doc |
所属大类: | 公司治理经典案例 |
行业分类: | R:文化、体育和娱乐业 |
生效日期: | 2008-09-27 00:00:00 |
文件星级: | ★ |
文件字数: | 2675 |
文件页数: | 3 |
文件图表: | 0 |
资料语言: | 中文 |
文件大小: | 44KB |
文件简介: | 1、2005年1月,原告荣信达公司与北京华顿时代投资有限公司共同摄制完成电影作品《恋爱中的宝贝》。作为电影作品的摄制方之一,北京华顿时代投资有限公司作出声明:“荣信达公司是该片的出品方,拥有完整的、全部的著作权。荣信达公司作为该片的著作权人,有权以自己的名义或委托律师针对任何侵权行为,独立开展调查,提起诉讼,有权以自己的名义独立主张与上述影片之著作权相关的所有权益。”该作品进行了著作权登记,登记证书载明:申请者荣信达公司对由其于2005年1月在法国摄制完成,并于2005年2月14日在中国首次公映的作品《恋爱中的宝贝》,申请者以制片者身份依法享有著作权。登记号为:2007-H-08419,发证日期为:2007年8月28日。该片被制作为音像制品,由广东音像出版社出版,导演李少红,主演为周迅、陈坤、黄觉、王培一等,版号为ISRC CN-F18-04-0060-0/V.J9。播放该片,片头字幕显示“北京荣信达影视艺术中心”,片尾字幕显示“北京荣信达影视艺术中心 北京华顿时代投资有限公司联合摄制”。 |
文件备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