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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名称: | 北京激动影业有限公司诉被告北京时越网络技术有限公司 侵犯著作权纠纷一案.doc |
所属大类: | 公司治理经典案例 |
行业分类: | R:文化、体育和娱乐业 |
生效日期: | 2008-09-27 00:00:00 |
文件星级: | ★ |
文件字数: | 2865 |
文件页数: | 3 |
文件图表: | 0 |
资料语言: | 中文 |
文件大小: | 44KB |
文件简介: | 原告北京激动影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激动公司)诉被告北京时越网络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时越公司)侵犯著作权纠纷一案,本院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激动公司的委托代理人史本军,被告时越公司的委托代理人汤树荣到庭参加了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原告激动公司诉称:2007年6月26日,原告所拥有版权的电影《夜。上海》公映。2007年7月7日,原告发现被告所运营的网站上放置该影片并进行播放,被告的播放行为未经原告许可,给原告造成重大损失,侵权行为至今仍在持续。故诉至法院请求判令:1、被告立即停止上传涉案电影《夜。上海》并中断在线观看;2、被告在《中国电影报》及被告经营的主网站www.uuess.com首页上向原告道歉, 持续十天;3、被告立即支付因侵权给原告造成的损失30万元,原告因被告侵权而产生的取证费、交通费1600元,合计301 600元。 |
文件备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