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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名称:上诉人电视广播有限公司与被上诉人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重庆分公司著作权侵权纠纷一案.doc
所属大类:公司治理经典案例
行业分类:R:文化、体育和娱乐业
生效日期:2008-09-26 00:00:00
文件星级:
文件字数:7914
文件页数:5
文件图表:0
资料语言:中文
文件大小:57KB
文件简介:重庆市第五中级人民法院一审查明,香港电影制作发行协会有限公司于2007年1月15日颁发一份《拥有权证明书》,载明电视广播有限公司于2005年已拍摄完成电视剧《胭脂水粉》,且电视广播有限公司拥有该电视剧包括信息网络传播权在内的所有版权。2006年7月27日,重庆市公证处的公证人员与电视广播有限公司(以下简称TVB)的代理人来到重庆市沙坪坝区西南政法大学学生宿舍,重庆俊杰律师事务所委派的人员在公证人员的监督下打开计算机,进入“重庆热线”(http://www.online.cq.cn ),点击“星空影院”,进入网址为http://movie.online.cq.cn 的网页,输入用户名登录后进入网址为http://fhsj.bqol.com:8078/vod/list2.jsp?sTypeId=61&sPage=7网页,点击“胭脂水粉”,进入相应网页并实现了在线播放。重庆市公证处出具了(2007)渝证字第9279号公证书对上述事实予以了公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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