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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名称:深圳市凯立德计算机系统技术有限公司与北京长地万方科技有限公司侵犯著作权纠纷一案.doc
所属大类:公司治理经典案例
行业分类:R:文化、体育和娱乐业
生效日期:2008-09-26 00:00:00
文件星级:
文件字数:8513
文件页数:6
文件图表:0
资料语言:中文
文件大小:58KB
文件简介:一审法院判决认定:长地万方公司对自己制作完成的《“道道通”导航电子地图》(简称《道图》)享有著作权,在他人侵害其权利时有权请求给予著作权保护。现其主张凯立德公司的《凯立德全国导航电子地图(335城市)》(简称《335图》)抄袭其《道图》,凯立德公司予以否认,法院将根据查明的事实作出判断,经将《道图》与《335图》比对可见,《335图》中至少99处错误与不规范之处与《道图》相同,虽然我国著作权法允许作品的雷同,但前提是需经作者各自创作完成,而不是基于未经许可对他人作品的使用。就涉案导航电子地图而言,虽然相关的道路、结点、行政区划、地物要素、道路名称等信息要素是客观的,属于公共资源,但对同一地理信息的筛选、取舍以及如何表达等具有创作的属性,受著作权法保护。有关导航电子地图的信息采集和注记国家没有明确规范,企业据自己作业情况制作完成,即会体现出企业自己的制作风格、特色。外业采集中因不同人对相关信息感受不同,决定了对同一区域采集、选取信息和注记的不同,不同的企业不可能存在大量基本信息之外的雷同,如在信息筛选取舍数量、内容、表达方面,特别是在错误及不规范方面的雷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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