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址:重庆市江北区建新北路二支路8号俊豪名居大厦16-6
邮编:400020
电话:023-89181055 023-89181077
传真:86-23-67959465
网址:www.sbdlawyer.com
Emial:sbdlawyer@126.com
文件名称: | 中怡企业发展有限公司与上海路康环保科技有限公司侵犯著作人身权、著作财产权纠纷一案.doc |
所属大类: | 公司治理经典案例 |
行业分类: | R:文化、体育和娱乐业 |
生效日期: | 2008-09-26 00:00:00 |
文件星级: | ★ |
文件字数: | 5072 |
文件页数: | 4 |
文件图表: | 0 |
资料语言: | 中文 |
文件大小: | 50KB |
文件简介: | 原告为证明其所诉,提供以下证据: 1、两卷胶卷底片及其中本案系争两张底片的冲印照片,光盘一张(其中包括本案系争的一张数码照片),用以证明原告对系争三张照片享有著作权及作品形成的时间; 2、使用了本案系争三张照片的原告宣传手册两本,用以证明原告已在先合法使用系争三张照片; 3、被告产品说明书两本,用以证明被告产品说明书上使用了原告三张照片,侵犯了原告的著作权; 4、2007年7月19日、9月10日原告委托律师事务所发给被告的律师函两份以及2007年9月27日北京市第二公证处出具的关于原告委托代理人向被告传真发送律师函的公证书一份,用以证明原告曾多次要求被告停止侵权行为,被告未予理睬; 5、沥再生工程项目招标公告一份,用以证明被告通过竞标已取得该招标公告所涉采购项目; 6、律师费、差旅费、邮寄费、公证费发票及相关发票付款人云南昆怡道路新材料有限公司的证明、该公司由原告与案外人合作经营的合同,用以证明原告为对被告侵权行为进行调查、诉讼支付的相关费用。 |
文件备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