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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名称:上海次世代电子产品有限公司与广东中凯文化发展有限公司侵犯著作财产权纠纷一案.doc
所属大类:公司治理经典案例
行业分类:R:文化、体育和娱乐业
生效日期:2008-09-26 00:00:00
文件星级:
文件字数:4886
文件页数:4
文件图表:0
资料语言:中文
文件大小:49KB
文件简介:上诉人上海次世代电子产品有限公司因侵犯著作财产权纠纷一案,不服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2008)沪二中民五(知)初字第42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于2008年7月23日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上诉人的委托代理人雷荧、被上诉人广东中凯文化发展有限公司的委托代理人王志平,到庭参加了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原审法院经审理查明:电审故字[2006]第168号《电影片公映许可证》载明案外人银都机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银都公司)、名威影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名威公司)系电影《功夫无敌》的摄制及出品单位。电影《功夫无敌》合法出版物的片头显示有上述《电影片公映许可证》标志及证号、中凯文化荣誉出品以及银都公司、名威公司署名等内容,片尾显示有银都公司、名威公司联合出品等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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