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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名称: | 上海一线通公众电脑屋有限公司与广东中凯文化发展有限公司著作权侵权纠纷一案.doc |
所属大类: | 公司治理经典案例 |
行业分类: | R:文化、体育和娱乐业 |
生效日期: | 2008-09-26 00:00:00 |
文件星级: | ★ |
文件字数: | 4377 |
文件页数: | 3 |
文件图表: | 0 |
资料语言: | 中文 |
文件大小: | 49KB |
文件简介: | 原审法院经审理查明:2007年5月21日,Munhwa Broadcasting Corp.出具《节目权益证明书》一份,证明书记载:“兹谨此证明Munhwa Broadcasting Corp.拥有以下韩国电视连续剧之版权,并有充分权利将该电视连续剧之中国大陆地区内的独家信息网络传播权(电脑终端)授权给广东中凯文化发展有限公司并授权该公司处理地区内之盗版行为。授权期限为两年,自授权书签署之日起算。签署地点中国广州市。”该份证明书所附的节目中包括了涉案电视连续剧《宫S》。 2007年8月21日,韩国著作权审议调停委员会北京代表处出具KCC第DR070821-003号《证明》一份,记载:“为了韩国电视剧《宫》、《宫S》、《美好人生》中国地区著作权确认,韩国著作权审议调停委员会北京代表处经Munhwa Broadcasting Corporation(韩国MBC公司,地址:韩国首尔市泳澄蒲区汝矣岛洞31)及制作公司确认,证明上述三部作品由MBC委托如下公司制作,且MBC拥有中国地区著作权。” 原告提供的《宫S》DVD合法出版物的封套及盘片上均记载:“北京东方影音公司出版、广东中凯文化发展有限公司发行、ISRC CN-A13-07-367-00/V.J9/l、国权像字29-2007-0883号、文像进字(2007)789号”等字样,封套上还印有“MBC、MUNHWA BROADCASTING CORP”字样。 |
文件备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