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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名称:黑龙江金农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与北京三面向版权代理有限公司及哈尔滨朗新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侵犯著作权纠纷一案.doc
所属大类:公司治理经典案例
行业分类:R:文化、体育和娱乐业
生效日期:2008-09-26 00:00:00
文件星级:
文件字数:3119
文件页数:3
文件图表:0
资料语言:中文
文件大小:43KB
文件简介:原审被告哈尔滨朗新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住所地黑龙江省哈尔滨市道里区埃德蒙顿路9号B座5层。 上诉人黑龙江金农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农公司)因与被上诉人北京三面向版权代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三面向公司)及原审被告哈尔滨朗新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朗新公司)侵犯著作权纠纷一案,不服哈尔滨市中级人民法院(2006)哈民五初字第135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金农公司的法定代表人沈圣冰,朗新公司的委托代理人柯屹到庭参加诉讼,三面向公司经本院合法传唤未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原审判决认定:“三农中国”网(www.snzg.net)于2005年3月15日刊载了《透过“三农”现象看农村脱贫与返贫》一文,署名廖星成,未作不得转载、摘编的声明。同年6月13日三面向公司与廖星成签订《版权转让合同》约定:《透过“三农”现象看农村脱贫与返贫》字数约6500字,原载于“三农中国”网(www.snzg.net),从发表之日起至合同期十年届满之日止,除署名权外的著作权归三面向公司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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