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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名称:美克司株式会社诉抚州钧天电动工具厂、周光洪侵犯专利权纠纷一案.doc
所属大类:公司治理经典案例
行业分类:M:科学研究、技术服务和地质勘查业
生效日期:2008-09-25 00:00:00
文件星级:
文件字数:2675
文件页数:3
文件图表:0
资料语言:中文
文件大小:43KB
文件简介:原告美克司株式会社诉被告抚州钧天电动工具厂(以下简称钧天工具厂)、周光洪侵犯专利权纠纷一案,本院于2008年3月3日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于2008年6月10日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美克司株式会社的委托代理人车文、徐钦澄,被告周光洪的委托代理人徐华到庭参加了诉讼。被告钧天工具厂经本院合法传唤,未到庭参加诉讼。本院依法对其缺席审理。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原告美克司株式会社起诉称:美克司株式会社是“捆扎机用绕线筒”外观设计的专利权人。被告周光洪在其销售的钢筋捆扎机中搭配销售的绕线筒在外观上与美克司株式会社的外观设计极其近似。该侵权产品是由钧天工具厂制造、销售的。钧天工具厂与周光洪的行为构成了对原告专利权的侵犯,原告现已公证取得了被控侵权产品的实物,故提起诉讼,请求判令:1、钧天工具厂停止制造、销售侵权产品;2、钧天工具厂赔偿美克司株式会社经济损失及因诉讼支出的合理费用共计30万元;3、周光洪停止销售侵权产品。 被告周光洪答辩称:周光洪是按照原告的购买要求,向被告钧天工具厂订购的,并不知道是侵权产品,而且只销售了这一台。周光洪同意停止销售该侵权产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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