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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名称: | 派通株式会社与上海乐美文具有限公司、广东乐美文具有限公司、北京旺市百利商业有限公司漂亮购物中心侵犯专利权纠纷一案.doc |
所属大类: | 公司治理经典案例 |
行业分类: | M:科学研究、技术服务和地质勘查业 |
生效日期: | 2008-09-25 00:00:00 |
文件星级: | ★ |
文件字数: | 6256 |
文件页数: | 5 |
文件图表: | 0 |
资料语言: | 中文 |
文件大小: | 54KB |
文件简介: | 原告派通株式会社与被告上海乐美文具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乐美公司”)、广东乐美文具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东乐美公司”)、北京旺市百利商业有限公司飘亮购物中心(以下简称“飘亮购物中心”)侵犯专利权纠纷一案,本院于2008年3月17日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于2008年6月5日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原告的委托代理人郑光、屈小春,被告上海乐美公司、广东乐美公司的共同委托代理人黄良均、瞿义明,被告飘亮购物中心的委托代理人范宏丽到庭参加了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原告诉称:原告是在日本国注册的一家专门生产书写工具的文具公司。原告于2007年8月22日在中国获得了一项名称为“圆珠笔”(专利号为200330127203.X)的外观设计专利权。原告发现被告上海乐美公司和广州乐美公司生产、销售的“2202A 真彩超细按动圆珠笔”产品与涉案专利的整体形状、轮廓完全相同,且笔夹、握持部等富有美感的主要结构要素完全相同。普通消费者极难将两者区分开,容易造成混淆,因此该圆珠笔产品与本案专利构成近似,侵犯了原告享有的专利权。 |
文件备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