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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名称:广州金鹏实业有限公司与赵建民侵犯专利权纠纷一案.doc
所属大类:公司治理经典案例
行业分类:M:科学研究、技术服务和地质勘查业
生效日期:2008-09-25 00:00:00
文件星级:
文件字数:2759
文件页数:3
文件图表:0
资料语言:中文
文件大小:43KB
文件简介:经审理查明,1997年12月19日,原告向国家知识产权局申请名为“自接式轻钢龙骨”的发明专利,2002年10月30日,国家知识产权局就该发明创造公告授予专利权,发明人为张福长、李友青,专利权人为广州金鹏实业有限公司,专利号为ZL97116088.0。涉案专利的权利要求书载明,该专利的的权利要求为:1、一种自接式轻钢龙骨,包括主龙骨、副龙骨、吊杆等,其特征在于:主龙骨的接头横截面呈导向夹角状,同时位于该接头的两侧端面分别设有向外凸出,并单向倾斜受力的卡钩,主龙骨的另一端两侧面分别设有与卡钩贴切配合的卡孔。2、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一种自接式轻钢龙骨,其特征在于:主龙骨与主龙骨的纵向连接是靠一个主龙骨头部两侧面上设置的卡钩和另一个主龙骨尾端两侧面上设置的卡孔的配合完成的,副龙骨以垂直于主龙骨的方向连接于主龙骨的底部。 2004年1月18日,原告与刘渝鄂签订了《专利实施许可合同》,专利实施许可费为每年35万元人民币,并于2004年5月26日在国家知识产权局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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