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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名称:上海恒昊玻璃技术有限公司诉被告余清才侵犯专利权纠纷一案.doc
所属大类:公司治理经典案例
行业分类:M:科学研究、技术服务和地质勘查业
生效日期:2008-09-25 00:00:00
文件星级:
文件字数:2520
文件页数:2
文件图表:0
资料语言:中文
文件大小:43KB
文件简介: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 民事判决书 (2008)二中民初字第9526号 原告上海恒昊玻璃技术有限公司,住所地上海市长宁区新华路365弄6号4号楼2B。 法定代表人李金钟,总经理。 委托代理人安提,男,汉族,1977年7月5日出生,上海恒昊玻璃技术有限公司职员,住址河南省郑州市二七区铭功路40号院2号楼1单元。 被告余清才,男,汉族,1966年4月16日出生,北京市通州区农产品中心批发市场个体工商户,住址湖北省广水市杨寨镇东湾村。 原告上海恒昊玻璃技术有限公司诉被告余清才侵犯专利权纠纷一案,本院于2008年5月16日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于2008年6月23日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的委托代理人安提,被告余清才到庭参加了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原告诉称:原告系生产工艺玻璃的专门企业,申报了多项外观设计专利。原告于2006年8月31日向国家知识产权局申报了名称为“玻璃(缤纷园)”的外观设计专利,于2007年6月13日获得专利权,专利号为ZL 20063013579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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