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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名称: | 赵东红、张如一诉邹继豪、宋桂秀侵犯专利权纠纷一案.doc |
所属大类: | 公司治理经典案例 |
行业分类: | M:科学研究、技术服务和地质勘查业 |
生效日期: | 2008-09-25 00:00:00 |
文件星级: | ★ |
文件字数: | 5925 |
文件页数: | 4 |
文件图表: | 0 |
资料语言: | 中文 |
文件大小: | 54KB |
文件简介: | 提交日期: 2008-09-02 14:41:13 北京高院知识产权庭维护 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民事判决书 (2008)一中民初字第5156号 原告赵东红,男,1962年6月15日出生,汉族,北京鑫东华腾体育器械有限公司总经理,住北京市丰台区丰台镇西安街甲2号。 委托代理人田文氢,北京市中广承平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代理人赵锐,北京市中广承平律师事务所律师。 原告张如一,男,1934年11月11日出生,汉族,清华大学退休教师,住北京市海淀区清华大学17公寓404号。 委托代理人潘存山,男,北京鑫东华腾体育器械有限公司工程师,现住北京市大兴区旧宫镇灵秀山庄19-1-402。 委托代理人王伟峰,男,北京鑫东华腾体育器械有限公司工程师,现住北京市大兴区瀛海镇兴海园6-1-1403。 被告邹继豪,男,1940年6月5日出生,汉族,大连市甘井子区继豪体育电子经销部及大连市甘井子区凌水镇继豪体育电子仪器厂个体工商户,住辽宁省大连市甘井子区凌水路182号3-3-1。 委托代理人周志舰,大连智慧专利事务所专利代理人。 被告宋桂秀,女,1975年1月2日出生,汉族,北京市清河飞达体育用品商店个体工商户,住山东省武城县李家户乡张庄村240号。 |
文件备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