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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名称: | 上海安乃达驱动技术有限公司与中国电子科技集团公司第二十一研究所专利权权属纠纷一案.doc |
所属大类: | 公司治理经典案例 |
行业分类: | M:科学研究、技术服务和地质勘查业 |
生效日期: | 2008-09-24 00:00:00 |
文件星级: | ★ |
文件字数: | 4820 |
文件页数: | 4 |
文件图表: | 0 |
资料语言: | 中文 |
文件大小: | 50KB |
文件简介: | 上海高院知识产权庭维护 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 民事判决书 (2008)沪高民三(知)终字第52号 上诉人(原审被告)上海安乃达驱动技术有限公司,住所地上海市闵行区剑川路951号4幢4层。 法定代表人贡俊,董事长。 委托代理人王瑾瑜,上海市翰森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上诉人(原审原告)中国电子科技集团公司第二十一研究所,住所地上海市徐汇区虹漕路30号。 法定代表人施进浩,所长。 委托代理人黄剑国,上海市华诚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代理人帅科,上海市华诚律师事务所律师。 上诉人上海安乃达驱动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安乃达公司)因专利权权属纠纷一案,不服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院(2007)沪一中民五(知)初字第331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于2008年5月20日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上诉人安乃达公司的委托代理人王瑾瑜、被上诉人中国电子科技集团公司第二十一研究所(以下简称二十一所)的委托代理人黄剑国到庭参加诉讼。 |
文件备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