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址:重庆市江北区建新北路二支路8号俊豪名居大厦16-6
邮编:400020
电话:023-89181055 023-89181077
传真:86-23-67959465
网址:www.sbdlawyer.com
Emial:sbdlawyer@126.com
文件名称: | 胡五一与宁波巨人工量具有限公司、宁波巨联工量具有限公司、罗述英专利权侵权纠纷一案.doc |
所属大类: | 公司治理经典案例 |
行业分类: | M:科学研究、技术服务和地质勘查业 |
生效日期: | 2008-09-24 00:00:00 |
文件星级: | ★ |
文件字数: | 764 |
文件页数: | 1 |
文件图表: | 0 |
资料语言: | 中文 |
文件大小: | 38KB |
文件简介: | (2008)湘高法民三终字第48号 上诉人(原审原告)胡五一,男,1951年8月22日出生,住长沙市肇嘉坪88号202室。 被上诉人(原审被告)宁波巨人工量具有限公司,住所地浙江省余姚市潭家岭东路38号。 法定代表人吴其联,总经理。 委托代理人朱志武,长沙新裕知识产权服务公司职员。 委托代理人邝媛,长沙新裕知识产权服务公司职员。 被上诉人(原审被告)宁波巨联工量有限公司,住所地浙江省余姚市潭家岭东路38号。 法定代表人吴其联,总经理。 委托代理人朱志武,长沙新裕知识产权服务公司职员。 委托代理人邝媛,长沙新裕知识产权服务公司职员。 原审被告罗述英,女,1967年10月8日出生,汉族,个体工商户,长沙市芙蓉区宏大五金电器工具城业主,住湖南省长沙市五金机电市场15栋5、6号。 |
文件备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