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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名称: | 嘉兴新悦标准件有限公司与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复审委员会 发明专利权无效行政纠纷一案.doc |
所属大类: | 公司治理经典案例 |
行业分类: | M:科学研究、技术服务和地质勘查业 |
生效日期: | 2008-09-24 00:00:00 |
文件星级: | ★ |
文件字数: | 11519 |
文件页数: | 7 |
文件图表: | 0 |
资料语言: | 中文 |
文件大小: | 69KB |
文件简介: | 北京高院知识产权庭维护 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行政判决书 (2007)一中行初字第1530号 原告嘉兴新悦标准件有限公司,住所地浙江省嘉兴市海盐经济开发区标准件工业城城西北路188号。 法定代表人姜文国,总经理。 委托代理人郁玉成,男,1946年9月7日出生,北京明和龙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住北京市海淀区友谊宾馆50号楼207室。 被告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复审委员会,住所地北京市海淀区北四环西路9号银谷大厦10~12层。 法定代表人廖涛,副主任。 委托代理人瞿晓峰,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复审委员会审查员。 委托代理人刘妍,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复审委员会审查员。 第三人沈申昆,男,1948年12月10日出生,汉族,住浙江省杭州市江干区华家池十一号二幢505室。 第三人王均捷,男,1937年9月1日出生,汉族,住浙江省杭州市上城区老浙大横路一弄11号401室。 上述第三人之共同委托代理人吴秉中,杭州浙科专利事务所专利代理人。 上述第三人之共同委托代理人龚旻晏,杭州浙科专利事务所专利代理人。 |
文件备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