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址:重庆市江北区建新北路二支路8号俊豪名居大厦16-6
邮编:400020
电话:023-89181055 023-89181077
传真:86-23-67959465
网址:www.sbdlawyer.com
Emial:sbdlawyer@126.com
文件名称: | 辽宁省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辽宁恒氏装饰设计工程有限公司与沈阳市皇姑区国家税务局建筑工程合同纠纷一案.doc |
所属大类: | 公司治理经典案例 |
行业分类: | S:公共管理与社会组织 |
生效日期: | 2008-09-19 00:00:00 |
文件星级: | ★ |
文件字数: | 3523 |
文件页数: | 4 |
文件图表: | 0 |
资料语言: | 中文 |
文件大小: | 47KB |
文件简介: | 原审法院审理查明:2003年11月8日,恒氏装饰、皇姑国税局分别签订两份合同。第一份合同即:建筑工程施工合同。其主要内容是:恒氏装饰为乙方(承包方),皇姑国税局为甲方(发包方)。恒氏装饰承包皇姑国税局单位的电梯井土建改造及钢结构工程、电梯前室装饰。合同总价款为713396元,结算方式:在预算报价的基础上,如有变更,按实际发生工程量,依据辽宁省装饰定额编定,采用乙级取费。乙方提交结算报告的时间:工程竣工二日内,乙方提交工程结算资料,甲方批准报告的时间:甲方自接到上述材料7日内审查完毕,到期未提出异议,视为同意。 |
文件备注: |